按照《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现就2022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第四批)结题及2023年度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省基金)项目常态化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年度省基金(第四批)结题
近日,省基金已启动2022年度第四批结题计划,时间为10月21日至12月30日12:00,需要结题的老师请及时提交结题报告。重点注意以下几点:
1.结题报告中的代表性成果需附影印件。若成果为论文,需附论文全文;若成果为专利,需附专利授权证明;若成果为著作,需附著作封面、封底、扉页(含CIP书号)、目录、前言等。非代表性成果不需附影印件。
2.结题报告中需附科技报告收录证书。科技报告在科技云平台“山东省科技报告采集加工管理系统”中提交,经科技厅审核通过后生成收录证书。
3.结题报告中需附“财务决算表”,并加盖学校公章。
二、2023年度省基金常态化申报
1.申报条件
(1)申报人须为我省行政区域内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含中央驻鲁单位)、新型研发机构的正式全职科研人员。强化应用导向,鼓励支持成长型科技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全职科研人员申报。
(2)项目申请人同一申报年度仅限申报1项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含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重大基础研究项目)。
(3)根据《省科技计划限项申报规定》,有2项及以上在研各类省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报。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人员有3项及以上在研各类省科技计划项目(含课题)的,不得申报省科技计划项目(课题)。主要参与人员指除项目负责人以外的前三位科研人员。
(4)连续两次申报省自然基金未获得资助的,暂停一年申报资格。
(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以获得国家基金委相关学部盖章结题证明通知材料为准。承担过相关在研项目的,不允许再次申报同类项目(面上项目除外)。该通知发布之前,属于正常结题范畴的,已完成结题报告提交并经推荐单位审核通过的可以申报。应结题未结题、延期结题和项目终止的项目负责人,暂停省自然基金项目申报。
(6)2022年度已申请项目的建议待立项信息明确后再行决定是否申报。
(7)执行省科技厅省级科技计划其他限项规定要求。
2.项目类别及具体要求
省自然基金按照“聚焦前沿,鼓励探索,需求牵引,交叉融通”的思路,坚持自愿申请、公开透明、竞争择优、公平公正原则,鼓励按照突出原创(0到1)、聚焦前沿、需求牵引、交叉融通等不同的科学问题属性,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探索。
(1)青年基金。充分发挥“第一桶金”作用,支持35周岁以下、未承担过省、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青年科技人员自主选题,独立开展创新性的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15万元/项。
具体要求:2023年1月1日未满35周岁,具有从事基础研究所需的基本能力和条件。
年龄不超过35周岁,毕业于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前200位高校、自然指数前100位高校和科研机构(按最新版本)的博士,在《关于转发科技部等部门
(2)面上项目。支持具有一定科研基础和发展潜力的科研人员,在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范围内,瞄准学科发展前沿自主选题,开展具有前瞻性、创新性和较为深入的科学研究,促进各学科均衡、协调和可持续发展。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10万元/项。
具体要求:申报人须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从事基础研究课题的经历。正在主持国家、省自然基金项目的不得申报。
(3)省优秀青年人才基金(简称“省优青”)。支持在基础研究方面已经取得较好成绩、发展潜力较大的38周岁以下优秀青年科研人员,为培育有望冲击省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国家优青及其他更高层次人才项目做储备。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项。
具体要求:申报人2023年1月1日未满38周岁,须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从事基础研究课题的经历。
年龄不超过38周岁,在《关于转发科技部等部门
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优秀青年基金、省自然科学优秀青年、杰出青年基金等获得者不得申报。
(4)省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简称“省杰青”)。支持40周岁以下在相关研究领域已取得突出成绩,有望获得国家杰出青年基金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等资助的优秀青年科研人员,开展高水平的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培养学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该类立项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项。
具体要求:申报人2023年1月1日未满40周岁,须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从事基础研究课题的经历,在《关于转发科技部等部门
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省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等获得者不得申报。省优青获得者在项目执行期的第一、二年不得申报。
3.申报方式及时间
1.项目申报通过省政府统一服务门户注册的个人账号登陆山东省科技云平台(http://cloud.sdstc.gov.cn/)在线填报。
2.2022年11月30日16:00前申请的项目,作为2023年省基金项目汇总评审;该时间点之后申请项目滚动到下一年度评审。
申请人帐号注册、审核及项目形式审查、审核提交请等事宜联系本单位云平台管理员。
科技处
2022年10月24日